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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表中的权利说明的注意点

来源:www.njbairuixin.com 作者:佰瑞欣 发布时间:2018-9-14 9:49:24

近日,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我发现企业对申请表的填写有诸多问题。现对登记表中的权利说明部分做个详细的解释。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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