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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评估命名规范

来源:www.njbairuixin.com 作者:佰瑞欣 发布时间:2018-9-21 16:55:10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对软件产品评估申请的重视性,为提高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通过率。特对软件产品评估的命名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软件产品是指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

软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软件产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16260.1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软件产品评估所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5,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时,对软件产品的命名需遵循以下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 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最后,评估机构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发软件产品评估号和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 前可以申请延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不发证)。

本服务来源佰瑞欣:http://www.njbairuixin.com/prodouctshow.asp?id=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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