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njbairuixin.com 作者:佰瑞欣 发布时间:2017-2-28 14:26:48
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若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2014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需完成2016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后才能重新进行申报。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如实填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信息内容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地应做好辖区内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的组织工作,确保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好年报的审核工作,对填报无误的企业年度报表予以审核通过。
4、各地须在每个年度的5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有效期内高企的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审核工作,如企业填报和主管部门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李天童 祝永坚
电 话:025—57715164、8321279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 严虎 戴美想
电 话:025—85485901、85485928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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