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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njbairuixin.com 作者:佰瑞欣 发布时间:2017-2-23 14:27:39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近期,科技部火炬中心召开了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会议,为落实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苏科高〔2005160号)设区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协助监理单位,受省科技厅委托,负责本辖区项目验收清理工作。

二、项目验收清理

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已进入验收工作最后收尾阶段,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近期印发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受理截止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71号)(见附件1),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228日,凡逾受理截止时间未提交验收材料的,按项目承担企业未履行按时验收义务、终止执行项目合同处理,不再拨付项目剩余资金(二拨资金)。被终止的项目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公告。

(一)对2013年(含)以前立项未上报验收结论的项目(名单见附件2),请各有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抓紧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上报验收结论,于验收受理截止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上传电子版验收材料,并将纸质验收材料于228日前寄送至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

(二)对已向省科技厅上报终止申请的项目(名单见附件3),根据会议要求,需对项目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请各有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通过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的工商、税务等渠道,掌握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情况。凡未破产、注销的企业应要求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一)点要求,于228日前上报最终验收结论;对目前确已注销、破产无法实施的项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相关材料于228日前寄送至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省科技厅将根据地方最终处理意见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完成好验收工作任务,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据项目合同,认真审查,严格做好项目的验收和清理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客观、公正给出验收意见。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项目合同义务,积极配合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天童

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  张军涛  周密

 话:025-83232318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18

 

附件1.《科技部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

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受理截止时间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科企金函〔20171号)

      2.国家创新基金2013年立项项目中未上报验收结论

的项目清单

      3.国家创新基金2013年(含)以前立项项目中需进一步摸底核查的项目清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223

本新闻来源佰瑞欣:http://www.njbairuixin.com/newshow.asp?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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